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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湖北省军区司令部、湖北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湖北省第四届“双星”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4、工作成绩突出。在完成军事训练、战备执勤、维护稳定、抢险救灾、扶贫帮困和参加重点工程建设等工作中表现出色,有突出贡献。所在单位或所负责的工作受到省以上表彰,个人被评为先进或立功受奖。
  (二)评选“关心国防建设之星”条件
  1、思想政治觉悟高。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群众威信高,模范作用好。
  2、抓武装工作责任心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关系,自觉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防建设和后备力量建设的一系列指示,坚持依法办武装,热爱武装,情系国防,尽职尽责。
  3、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好。坚持党管武装制度,党管武装意识强,积极参与和领导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重大活动,对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指导有力;在责权范围内,尽心尽力办实事,所负责的地区或单位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在省、市处于先进行列;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积极为驻军排忧解难,同级军事机关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武装工作经费保障有力,拥军优属工作扎实,深受部队好评。
  4、武装工作任务完成出色。所在军分区(警备区)、人武部和预备役部队的作用发挥好,基层武装机构健全,专武干部队伍稳定,民兵预备役、兵役、国防动员工作成绩明显,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三个文明”建设作用突出,双拥共建活动经常,国防教育深入扎实,无重大军警民纠纷,所在地区被国家或省评为“双拥模范城”。
  三、评选办法和步骤
  (一)活动组织
  评选活动在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具体负责承办。
  (二)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推荐的办法进行。现役干部由基层单位评选,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推荐,省军区考核。县、处级党政干部、厂矿企业领导、专武干部、民兵干部由县(市、区)党委、政府、人武部(预备役团、营)联名推荐,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会同地方纪检、组织、双拥部门考核;厅、局级党政领导由市(州)党委、政府、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联名推荐,省军区司令部、政治部会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双拥办考察,报省委、省政府、省军区确定。省直机关“关心国防建设之星”,由省直机关工委推荐,并会同省军区机关搞好考核。为避免重复表彰,今年广州军区表彰的“国防之星”,不再作为本次评选推荐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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