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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贯彻落实“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纠风工作的领导。始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行政“一把手”是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纠风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纠风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进行研究部署,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要研究制定有效的工作措施,整合纠风队伍,形成纠风合力,确保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突出重点,搞好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打击伤农坑农行为和深化部门及行业作风建设等内容是今年纠风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认真排查,锁定目标,找准解决问题的切入点,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逐个突破,有效解决在重点领域和行业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突出问题。

  (三)严查案件,努力推进各项纠风工作。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严肃查处,认真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不正之风案件,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并对外公开曝光。特别要从严查处以下几个方面的典型案件:一是教育机构自立项目、超标准收费和强制性服务收费,以及挤占、挪用、截留教育经费的案件;二是医疗机构乱收费和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和开单提成的案件;三是挪用、克扣涉农转移支付和粮食直补资金,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制售假劣农资、农药坑害农民,以及由此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四是侵吞、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的案件;五是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借执法为名谋取私利的案件。

  (四)注重预防,建立纠风工作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增强纠风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加强调查研究,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治理。要创新机制,强化制度建设,破解治理难题,推进源头治理。特别是要从改革体制机制、解决利益驱动问题入手,着力解决地域、单位和小集团与民争利的问题,逐步铲除不正之风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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