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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切实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一是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执行公立医院院长“一岗双责”制度,全面推行医务、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坚决纠正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不正之风。二是综合治理药价虚高问题。在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级医疗机构联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基础上,全面推广昆明市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患者负担。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加强对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的监管,对医疗器械价格进行实时监控,坚决纠正乱收费、乱加价行为。三是大力整治医药市场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药品检验制度,确保群众用药安全;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用药定点生产和服务规范化,加快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络建设,保证群众基本用药;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医药广告的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医疗违规收费问题,凡是医院存在乱检查、乱收费、乱加价、科室承包和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科室经济收益挂钩等严重问题的单位,将追究院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着力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一是集中整治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问题。各县(市)区要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二是继续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强化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农村集体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加强对筹集资金、劳务和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规范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财务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治理。三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进行深入治理。四是坚决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坚决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不尊重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四)认真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继续对责任范围内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撤销脱离实际以及加重基层、企业和人民群众负担的评比达标项目,严肃查处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乱收费和搞各种摊派的行为。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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