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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昆明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市纠风办《昆明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市政府纠风办联系。

  二○○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昆明市2007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市政府纠风办 二○○七年五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市纪委第二次全会、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07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工作思路

  按照国家和省、市对纠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不断开拓专项治理的新途径;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基本要求,不断强化行风建设的新举措;以民主评议为载体,不断搭建密切联系群众的新平台;以源头防治为着眼点,不断完善预防不正之风的新机制;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不断取得纠风工作的新成效。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一是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两免一补”政策落到实处,严禁“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二是严格规范办学行为。继续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加大对原有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力度,禁止公办学校借办分校、实验校之名高收费、乱收费,依法规范公办学校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及其招生、办学行为;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开办重点校、重点班,严禁以实验班等名义额外向学生收费;坚决纠正脱离实际的奢华办学行为,严禁通过高收费将还贷责任转嫁给学生家长;切实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落实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人数的30%,现有比例低于此标准的不得提高;严肃查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三是强化收费监管。加强对中小学收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严禁利用向学生收取的费用以各种名义违反财经纪律给教职员工乱发钱物,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挤占、挪用教育保障经费;进一步清理地方政府及部门制定的违背国家教育收费规定的政策;下大力气治理教辅材料过多过滥、向学生强行推销保险、有偿补课等加重学生经济负担的问题;严肃查处教育乱收费和商业贿赂案件,对典型案件将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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