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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设交通委、市市政局、上海世博局制订的《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园区管线综合管沟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为保障世博综合管沟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 (管线单位的义务)
  世博综合管沟入沟管线单位(以下简称“管线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管线使用和维护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技术规程;
  (二)建立管线定期巡查记录,记录内容应包括巡查时间、地点(范围)、发现问题与处理措施、上报记录等;
  (三)编制实施沟内管线维护和巡检计划,并接受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在世博综合管沟内实施明火作业的,应当严格执行消防要求,并制定完善的施工方案。
  (五)制定管线应急预案。
  (六)为保障入沟管线安全运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禁止行为)
  在世博综合管沟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排放、倾倒腐蚀性液体、气体;
  (二)爆破行为;
  (三)擅自挖掘城市道路;
  (四)擅自打桩或者进行顶进作业;
  (五)危害综合管沟安全的其他行为。
  在前款规定范围内,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经过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确需从事打桩或者顶进作业的,应当在施工的五日前向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报告,提供相应的施工安全保护方案,并在施工中按照该保护方案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进入综合管沟)
  需要进入世博综合管沟的人员应当向维护管理单位申请,维护管理单位应有人员同时到场,但相关维护人员或依法执行公务者因紧急事故进入或使用的除外。
  未经同意擅自进入世博综合管沟的,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并向世博综合管沟管理部门报告。造成损害的,维护管理单位可以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处理,所需费用由擅自进入者承担。
  第十五条 (管线变更)
  管线单位在世博综合管沟内进行管线重设、扩建、线路更改等变更时,应当与相邻的管线单位协商,并符合技术标准的要求。
  管线变更开工前,管线单位应当将施工方案报市市政工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六条 (建设费用承担)
  世博综合管沟建设费用,由政府确定的投资建设单位负责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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