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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7〕6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及贯彻实施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配套法规之一。制定《条例》,是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工作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强公务员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贯彻实施好《条例》,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政权,实现党和政府的根本宗旨;对于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推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布施行《条例》的重要意义,不断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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