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要严格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年度审计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截留。未完工的养护工程项目资金以及当年的管理养护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五、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评价体系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技术指导,明确技术标准,落实养护目标,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评价标准体系。省交通主管部门要针对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特点和规律,研究管理养护政策,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规程,建立科学合理的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服务水平评定标准体系,提出全省农村公路典型路面结构、构造物的检查及评定标准,以及农村公路各种病害的修复方案。
(二)建立农村公路养护检查、考核制度。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共同参与的检查、考核小组,加强养护检查,做到乡(镇)或协会(群众自治性组织)每月检查、县(市)每季考核、市(州)半年督办,严格按照养护合同进行管理,保证路基稳定、路面整洁无坑槽、边沟排水畅通。
(三)建立全省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公路管理机构要按照标准统一、内容完备、结构合理、数据准确、上下衔接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数据库,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系统,适时、准确地反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结构、配套设施、养护投入、路况质量、路产路权等信息,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服务。
六、加强领导,确保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平稳推进
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把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领导同志牵头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领导机构,组建工作专班,做到领导落实、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要按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重点解决养事与养人的问题,切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具体、操作性强。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