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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建设标准

  1.项目建设、学校班级数量,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进行和设置,班级数量若需增加的,应根据教学规律增加;

  2.教学仪器设备按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相关科目一类标准设置,图书按照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图馆(室)规程(修订)》标准配置。

  五、工作机构与职责分工

  (一)工作机构

  为确保我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廖晓珊(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何 波(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发改委主任)

      李云周(市政府副秘书长)

      蔡 杰(市教育局局长)

      叶一杉(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褚中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殿桦(市民委主任)

      周峰越(市规划局局长)

      孟少波(市农业局局长)

      余汝兴(市审计局局长)

      赵 勇(市信息办主任)

      刘明海(市扶贫办主任)

      徐 宁(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裕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徐毅清(市财政局副局长)

      龚志兴(市人事局副局长)

      王汝新(市建设局副局长)

      吴建民(市监察局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办公室,协调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协调办公室主任由李云周同志兼任。

  市教育局成立昆明市教育局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办公室。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职责分工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相关政策,审定年度实施计划,落实建设资金等及完成其他需领导小组决策的事项;

  2.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指导和协调市级教育、财政、发展改革、规划、国土、建设等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3.昆明市教育局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日常工作,审核各县(市)区上报的项目规划、设施设备配置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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