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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现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实现目标

  到2010年,实现全市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布点科学合理,生均占地、校舍建筑面积、教学设备等硬件设施达到国家标准,教学、生活、运动区域合理分区,结合“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工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帮困助学工程”、“校园文化建设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勤工俭学工程”、“农民职业技术培训工程”的实施,大力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构建起适应现代新昆明建设的农村义务教育体系。具体目标是:

  “十一五”期间,全市共完成325所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其中:新(迁)建93所,改(扩)建232所。

  1.建设农村乡镇初级中学108所,其中:新(迁)建18所,改(扩)建90所;

  2.建设农村乡镇中心完小128所,其中:新(迁)建49所,改(扩)建79所;

  3.建设农村完小89所,其中:新(迁)建26所,改(扩)建63所;

  4.农村乡镇初级中学、中心完小标准化覆盖率达100%;

  5.学校校均人数明显增加。

  (二)工作任务

  按照统筹规划、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

  1.2007年启动59所,完成20所;

  2.2008年启动100所,完成99所(含2007年39所);

  3.2009年启动166所,完成106所(含2008年40所);

  4.2010年完成100所。

  四、实施原则和建设标准

  (一)实施原则

  1.各县(市)区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在充分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农村中小学校布局布点,编制本地区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规划;

  2.市级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县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布点和资源调整规划、征地拆迁及“三通一平”等基础条件已经完成,具备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县(市)区;

  3.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不低于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试行)》(建标〔1996〕640号)实施,实施过程中少数确需调整的建设指标,由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中小学撤校并点后剩余或闲置资源,要与当地学前教育、农民技术培训、文体等设施建设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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