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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昆政发〔2007〕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现将《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昆明市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开创适应现代新昆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农村基础教育新局面,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实现教育公平,市政府决定,在“十一五”期间,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按照市12届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昆明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农业和农村工作放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不断加大力度,推动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公共教育资源配置机制,不断巩固和提高农村教育发展水平,推动城乡教育均衡发展,不仅是建设和谐昆明,为现代新昆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的重要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提出,要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基本原则,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强调从办学条件、经费投入、师资水平、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学校之间义务教育发展中的差距。实施农村中小学标准化建设是我市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一件大事,是贯彻执行国家政策的具体体现。

  二、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巩固“两基”成果,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为目标,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内涵发展、规范发展、均衡发展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效益优先、整体提升的原则,“十一五”期间,在全市分期分批对农村中小学实施标准化建设,使区域内学校布局结构、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城乡教育得到均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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