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和对挂牌督办事项的督办力度
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将上级政府确定的挂牌督办事项和本区域内群众反映强烈、污染扰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对省环保局2007年4月23日通报的环境违法典型事项和上级政府提出的挂牌督办事项必须按期完成整治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实行区域限批。向社会公布的挂牌督办事项须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昆明市环境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于7月、8月、9月分别对重点检查区域、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市级挂牌督办的事项进行集中重点督查,督查覆盖面不低于80%。对督查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问题隐瞒不报的,对市级重点督查对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整治进展和上报相关情况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
(六)加大宣传报道,营造舆论氛围
昆明市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全市性“专项行动”宣传和跟踪报道;定期通过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形式,加强环保法律法规和“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情况的报道,促进全民的环保意识;畅通环保投诉热线电话,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整治行动。
(七)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
各县(市)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每周向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上报阶段工作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及时上报;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市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每周向省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通过国家环保总局《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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