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清理、纠正阻碍环境执法的“土政策”
一是按照监察部、环保总局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对在招商引资、建立各类开发区等鼓励投资工作中下发的各类文件及导向性政策再次进行清理,检查是否存在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监督检查、承诺企业包干缴纳排污费、违规不予处罚等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凡是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不相符的要立即纠正。8月底前列出清单,9月底前予以纠正。二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的要求,将《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实事、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各级政府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
四、市级挂牌督办事项
经昆明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以下问题和企业实行市级挂牌督办:
(一)南磷集团寻甸磷电有限公司、云南祥丰化肥有限公司、昆明山创电石有限公司、云南新龙矿物质饲料有限公司、安宁振鸿工贸有限公司西山钢铁厂、石林宏达石材厂、石林宜奈石材有限公司7个企业的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二)石林县土法炼锌污染反弹问题。
(三)富民宏宇实业有限公司、安宁万和磷肥厂、云南大西洋钛业有限公司、安宁市金太工贸有限公司、嵩明鹏森纸业有限公司、东川宇斯药业有限公司6个企业的超标排放、偷排等违法排污问题。
(四)昆明搪瓷厂、昆明麦淇淋食品厂、昆明市舒风饮料制品有限公司、昆明锦洋化学工业有限公司4个企业的群众反复投诉污染问题。
(五)宜良南北钢铁厂落后生产设备就地拆除问题。
以上挂牌督办事项所涉及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力度,务求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五、主要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