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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收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对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三是对污染治理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停止生产,给予从重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按规定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内依法配套建设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未建成或污水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治理,逾期不能达标的要停产治理,同时责令入网排放企业限产、限排。重点检查寻甸金所工业园区、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杨林工业园区、东川四方地工业园区、安宁草埔工业园区和呈贡新城。各县(市)区政府,三个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应对区域内其他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进行专项检查,写出专项检查报告,上报昆明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三)开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的环境污染整治

  1.全面清查土法炼铅、炼锌和土法炼焦的反弹问题。一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二是对没有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开采企业,一律停止生产。三是对没有治理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采用直接燃煤的反射炉的铅再生回收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已建设的一律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一是严格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彻底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一律做到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对政府下达的取缔关闭企业,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二是对2007年底前淘汰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情况进行调查,督促各地制定淘汰计划和措施,年底淘汰到位。三是对造纸企业治污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四是对现有的造纸企业进行单位能耗、物耗、水耗及排污强度跟踪分析,为下一步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促进造纸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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