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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评选上报在劳动保障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记功表彰的通知


  2.在劳动保障改革和发展中勇于创新,积极为解决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出主意想办法,为推进本地区的劳动保障工作做出了贡献。

  3.在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表彰名额和奖励办法

  本次共表彰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一等功集体106个,一等功个人258名。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一等功集体3个,一等功个人7个。各盟市上报集体和个人均限一个(名)。

  劳动保障部将对获得一等功集体颁发奖牌和证书,一等功个人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

  四、评选要求

  (一)坚持条件,确保质量。各地在评选推荐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要求,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为依据,坚持高标准,确保先进性。

  (二)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要面向群众,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逐级推荐。

  (三)严格审核审批 。由拟推荐人选所在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推荐单位和个人并对拟推荐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对经公示有异议的人选应认真调查,确属不具有先进性的及时调整;全区劳动保障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以盟市为单位上报的人选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提请厅党组审定并按时报劳动保障部。

  (四)按要求呈报推荐材料。被推荐的一等功集体和一等功个人分别填写《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一等功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和《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一等功个人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6份,并附一等功集体事迹材料(4000字左右)和事迹简介(500字左右),一等功个人事迹材料(3000字左右)和事迹简介(500字左右)。推荐材料要实事求是,事迹准确,文字简明,手续齐全,要逐级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印章,于2006年8月31日前报全区劳动保障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一等功集体、一等功个人事迹材料和事迹简介须同时报送软盘。在规定期限内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盟市,按自动放弃处理。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评选全区劳动保障系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这次评选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厅人事教育处,承办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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