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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整治范围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但应当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许可证,以及营业执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道路客、货运输:由局运输科牵头,市路运处、斗门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组织实施。负责对客货运输企业、站场服务、汽车租赁、物流运输业等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加大查处非法营运力度。

  (二)车辆维修与驾驶员培训:由局安全科牵头,市路运处、斗门交通局、金湾交管总站组织实施。负责对车辆维修、检测、美容以及对驾驶员培训学校等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三)水路运输:由市水运处组织。负责对水路运输、水路运输服务、国际海上运输、国际海上运输辅助业、外国国际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长驻代表机构进行清理整顿。

  (四)港口经营:由港口科牵头,局规划科、港口管理站配合。负责对港口经营、港口经营服务、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等经营行为进行清理整顿。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时间:2007年6月1日至2007年7月10日。

  各部门依法对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吊销、撤消许可证或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调查摸底,列出名单,登记造册。发现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行为,应立即查处并予以取缔。

  (二)整改阶段。时间:2007年7月11日至2007年9月30日。

  对未经许可或超过许可期限、超出许可范围的经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对符合经营条件的业户,引导和督促其依法办理手续,规范经营行为。

  (三)查处阶段。时间:2007年10月8日至200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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