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可、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级技工学校(班)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技师职业资格(二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
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时,年限、资历可放宽二年:
1..本职业自治区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
2.本职业自治区级一类技能竞赛前10名或二类技能竞赛前6名;
3.本职业国家级或自治区级技术革新、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三等奖(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4.近五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自治区政府表彰或近三年内在专业技术方面曾受过盟(市)公署(政府)表彰的先进人物。
(四)凡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军队(包括武警部队,下同)转业退伍人员,转业时已由用人单位按照自治区工资套改文件,确定工资级别的,在此次报名中,由用人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据证明材料,按照工资套改确定的工资级别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鉴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职业资格鉴定及考评的人员报名时须提交有关学历证书、职业资格(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种证明原件经审核后退还本人。
(二)申报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同时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用A4纸打印。
(三)申报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必须提交不少于1000字的个人技术工作总结,同时提交不少于3000字的本专业技术论文,均用A4纸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