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分以下方面:
1、矿界范围累计查明的和保有的资源储量(基础储量、资源量);
2、采空区开采、损失、生产勘查增减、重算增减的资源储量和保安矿柱、安全隔离带预留的资源储量;
3、矿山当年(详测报告为三年)开采、损失的资源储量和勘查、重算变化的资源储量;
4、计算资源储量实际回采率;
5、下一年度开采拟动用的资源储量。
(三)采矿工程设施分布状况、采空区分布状况对安全生产情况的影响、采矿对地质环境的影响
(四)矿产资源储量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五)与资源储量管理有关其他情况
(六)编制矿山资源储量动态检测报告
三、引用标准或技术规程规范
1、《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2、《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3、《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范》(GB/T18341-2001);
4、《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
5、《矿种勘查规范》(DZ/T0199-2002、DZ/T0209-2002);
6、《固体矿产勘查/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编写规范》(DZ/T0033-2002);
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写规定(国土资发[2007]26号);
8、关于印发《
〈煤、泥炭地质勘查规范〉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40号);
9、
关于全面实施《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国家标准和勘查规范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68号);
10、其它有关固体矿产地质编录、采样、资料综合整理规程规定。
四、技术方法及质量要求
(一)地表地质测量
1、已有不小于1∶5000地形地质图的矿山,可不再进行地质填图,但应对使用的地质图质量进行评述,进行必要修测。没有1∶5000地形地质图,或仅有小比例尺放大的地形地质图的矿山,则应进行适当的补测。
2、矿区应有2~3条比例尺不小于1∶500实测地质剖面图。
3、填图底图除乙类矿产外,矿山应具备1∶2000或1∶5000实测地形图,标定各类地质点均要求采用GPS定位联测标定,误差应在规定范围以内;有条件的矿山宜采用全仪器法定点。
4、地质测量应合理划分和确定填图单元,采用追索与穿越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地质图中的地层界线、矿层露头线及断层线必须在实地连接,并标示实测和推测。
5、原始记录应统一格式,记录点位、点性、露头、岩性情况,做到记录齐全,整洁美观。
(二)采矿工程测量及编录
1、矿山坑口及风井采用GPS机定点,并结合地形图进行交会定点,对原有坑口坐标进行校核,有条件的企业,矿山坑口应进行全仪器法实测。
2、小型矿山生产矿井一般采用半仪器法(皮尺、森罗仪),大、中型矿山生产井巷采用全仪器测量;对测制的各测量点应做好永久性标记。
3、生产井测量重点对象是能控制开采范围的井巷。沿脉井巷应连续观察矿层厚度、结构、产状及其变化,并作好记录,每隔一定的间距应有描述点,记录矿层的特征,将小柱状图标注于图上;穿脉井巷应连续观察记录岩性及其变化,至见矿点时还应对其顶板特征作详细记录和描述;对采准、切割巷、联络巷应调查采区布置、长度及采空范围,记录标定保安矿柱的位置。
4、对井巷内发现的岩层产状变化、断层及破碎带应作详细观察记录和标定,作好地层描述,调查对采区布置及回采的影响。
5、观察记录井巷内岩性、井巷变形、井巷支护及采空区充填情况。
6、访问收集井巷内的涌水方式及水量大小,以及矿井瓦斯、热害及通风系统的布置情况。
(三)老采场调查
调查方法:一是访问知情人,内容包括采空区位置、形状、深度、开采年代、开采单位、开采矿层、开采方式、矿层特征及积水情况;二是收集与本矿山(矿井)有关的地质、矿产及开采资料,并分析资料的可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