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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行业“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规范行业服务行为。采取专题讲座,自学、轮训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站务员、船员的职业道德和礼仪知识的教育,规范行业服务行为,重点解决态度生硬,服务粗糙的问题,为乘客提供安全正点、热情周到服务。

  (三)努力改善水运服务条件。积极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技术成果,开拓服务项目,延伸服务内容,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出行,营造功能完备、整洁美化、舒适便利的水运服务环境。

  (四)制定文明水运行为规范。组织开展文明水运大讨论,发动全行业积极参与,献计献策,根据交通部文明委有关要求,制定水运文明服务行为规范和旅客文明水运行为规范。

  (五)切实推进文明礼仪进船、进站。船、站等水运服务“窗口”要结合实际,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文明乘船的宣传品,通过刊播,张贴、陈列和免费赠送,加强对乘客的文明提示,倡导遵章守纪、文明礼让、友爱互助,共同维护公共秩序,不断提高旅客文明乘船意识,自觉维护文明水运秩序。

  (六)继续开展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主要内容,以实现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为目标的文明示范窗口、文明船(站、航线)创建活动。积极配合和参与文明单位、职业道德建设“双十佳”、青年文明号、巾帼建功、安全船舶与班组竞赛等各种创建活动,不断扩大“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七)宣传、学习和推广先进典型,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积极发现、宣传文明礼仪的先进典型,着力培育树立一批“爱心始发站”、“情满旅途”式的水运服务品牌。开展文明旅客评选活动,引导旅客文明乘船,推动“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的健康发展。

  (八)严格水运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市场行为监管。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旅客文明教育考核制度,对水运从业者履行文明教育职责实施有效管理和考核,对未能有效履行文明教育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从业者进行批评教育和责令整改。

  三、主要步骤和措施

  把“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与开展“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活动结合起来,与市水运处组织拟订的文明行业规范结合起来,与提升中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行动计划一并实施,从2006年12月开始至2008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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