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局关于印发珠海市水运行业“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珠水字[2006]39号)
各水路运输(服务)企业:
根据省交通厅《转发关于印发“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计划的通知》(粤交监函[2006]1555号)精神,结合我市水运行业实际,特制定《珠海市水运行业“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水运行业“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方案
2.转发关于印发“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计划的通知(粤交监函[2006]1555号)(略)
3.关于印发“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计划的通知(交文明办字[2006]12号)(略)
二OO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珠海市水运行业“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方案
为打造一批水运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船、站、航线)和水运服务品牌,树立珠海水运行业良好形象,根据省交通厅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文明礼仪伴我行”主题活动计划的通知》(粤交监函[2006]1555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水运行业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以人为本,规范行为,倡导文明、强化教育、注重养成,集中坚决纠正不文明行为,着力提升水运行业文明素质和文明程度。
二、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
“文明礼仪伴我行”活动有两层含义:一是文明礼仪始终伴随水运职工的行为,让旅客享受文明服务;二是文明礼仪始终伴随旅客的出行,引导旅客培养旅客文明交通出行的良好习惯。“文明礼仪”是内容,“伴”是手段,“行”是过程。总的来讲,就是要通过有效措施和载体活动,把“文明礼仪”贯穿在出行的全过程。
(一)加强水运行业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按照社会主义荣辱观和(
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完善水运职业道德规范,引导水运职工在遵守基本道德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