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农业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南昌海关、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监管工作的通知
(赣质技监联发[2007]4号)
各设区市质监局、经贸委、农业局、工商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南昌海关各分关: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
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食监联〔2007〕245号)文件精神,6月14日召开了江西省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经会议研究决定,就进一步加强我省液态奶监管工作部署如下:
一、对液态奶重点生产企业进行驻厂监管
江西省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抽调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等部门人员和相关食品专家成立驻厂工作组对南昌光明英雄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驻厂监管。驻厂监管时间为每季度的第二、三周(从2007年第三季度开始),并确保每天驻厂时间不少于8小时。驻厂监管要严格监管液态奶生产的各个环节,重点监督:一是原料进厂把关,包括原料奶、奶粉的数量与验收过程;涉及使用进口奶粉的,要核查该企业进口奶粉的数量和使用流向。二是生产过程监管,包括原料预处理、标准化、灭菌、灌装过程,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复原乳。三是查生产台账和销售台账,检查成品的数量是否与投料量、销售量相符,准确掌握销售渠道和去向。四是检查产品标签标识,凡是生产过程中添加了复原乳的,必须如实按有关规定标注。具体监管工作内容按《
复原乳专项监管工作规范》执行。
驻厂监管人员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遵守各项工作纪律,遵守企业卫生管理要求,保守企业生产及技术秘密,保证表格填写数据清晰准确。凡是发现生产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由驻厂监管人员报告省液态奶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责令立即停产,吊销有关许可证,并依法严肃处理。驻厂监管工作未按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后果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二、完善联合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