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6〕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06〕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
(一)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落实“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定不移地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和重组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逐步提高统筹城乡就业和素质就业水平,积极探索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
(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主要任务:基本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重点做好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失地无业农民的再就业工作,巩固再就业工作成果,增强就业稳定性;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改善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环境,加大劳务输出力度,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职业培训,大力提升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就业和创业能力;加强失业调控,减少长期失业人员数量,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保持就业局势稳定;建立促进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的联动机制。
二、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三)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在确定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优先目标,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产业政策、经济结构和增长模式。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在推进第三产业和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增加就业容量。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和通过多种灵活形式实现就业,加快完善和实施与灵活就业相适应的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和社会保险等政策。大力推进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和城镇有序流动,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和全面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努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