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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妇女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
(厦教局综〔2007〕28号)


  家庭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家庭教育的质量直接影响着民族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家长学校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重视和发展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指导管理,推进家长学校的建设发展,市妇联、市教育局对我市的家长学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家长学校的性质与任务

  (一)家长学校的性质:家长学校以未成年人的家长及其抚养人为主要对象,是为提高家长素质和家庭教育水平而组织的成人教育机构;是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的主要场所;是中小学、幼儿园开展家庭教育工作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镇进行公民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是联系学校、家庭、社会,促进形成三结合教育网络的工作桥梁;是优化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阵地。

  (二)家长学校的任务:向广大家长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思想和观念,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知识和方法;向家长介绍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发展特点和营养保健常识,指导家长进行科学的家庭教育;联合所在学校、幼儿园、社区等教育单位或机构,为家长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与服务;帮助家长加强自身修养,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家长学校的指导与管理

  (三)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负责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指导与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指导,妇联组织负责协调推动社会各方面办学,参与指导社区及其他家长学校工作。

  (四)妇联组织和教育部门要加强家长学校教师和管理者队伍的建设,保持队伍的相对稳定。要组织专业培训和工作交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

  (五)家长学校要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各区、校要采用适合本区、校实际的教育材料,注重科学性、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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