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教局综〔2007〕35号)
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中小学:
《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已经局行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厦门市2007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
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以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厦府办〔2006〕285号),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与公平,提高我市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现就2007年我市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认真执行。
一、招生原则
(一)按照《
义务教育法》,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择优择校的原则。所有学校(含民办校)的招生一律不得举行小学文化课学科测试。
(二)全市小学毕业生只进行毕业考不进行升学考,小学毕业生在片区内直升初中,小学结业生允许在片区内带科升学。岛内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的实现途径是划片电脑派位。新生一经派位完毕,不得改变派位结果。
(三)对义务教育阶段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已举办的各类教育实验须重新申报,经市教育局审批后方可招生,严格控制数量和规模。招生时,除进行必要的能力测试外,一律不得举行小学文化课学科测试。
(四)在确保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进入公办中学的前提下,增加招收名额,扩大在我市小学就学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升入公办学校的比例。
二、招生对象
(一)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并经教育主管部门统编学号,操行评定合格以上,体检合格,修完小学全部课程,取得毕(结)业资格的应届小学毕(结)业生及在我市小学借读的港、澳、台、外籍等非本市户籍的境外学生。
(二)在我市公办小学就读的境内非本市常住户口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在思明、湖里两区的这类学生,参加电脑派位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