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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对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06年度检查的通知

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对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06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06年度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单位
  凡于2006年6月30日前,经我厅核准登记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要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年度检查时间定于2007年3月30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
  (八)其他有关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江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06年度工作报告书格式文本》一式三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06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2006年度工作总结;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三种。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规定开展各项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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