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民政厅关于对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2006年度检查的通知
各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规定,我厅将对省属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2006年度检查。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单位
凡于2006年6月30日前,经我厅核准登记的各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要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年度检查时间定于2007年3月30日至6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四)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机构变动和人员聘用情况;
(六)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情况;
(八)其他有关情况。
四、年检材料
(一)《江西省民办非企业单位2006年度工作报告书格式文本》一式三份;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
(三)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06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2006年度工作总结;
(五)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年检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年检不合格”三种。
(一)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下列情形的,确定为年检合格: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依照章程规定开展各项活动;
3、财务制度健全,收入和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4、及时办理有关变更登记及机构设置备案手续;
5、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年检。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