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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安排市县衔接统筹配套资金1亿元,即统筹市、县两级土地出让收入中“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部分资金1亿元。各市县按照市本级不少于300万元、县级不少于70万元的最低额度予以筹集落实。
  (八)衔接统筹配套资金由各有关部门和市县政府负责筹集。以上确定的资金额度是用于支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的最低限额,应予以确保。各有关部门和各设区市、县(市、区)要千方百计增加试点投入,使试点村建设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
  二、资金安排
  (九)直接统筹配套资金保证了每个试点村有稳定的铺底资金,衔接统筹资金可以根据试点村的不同要求进行灵活安排,使实际需求与资金性质相吻合。
  (十)省扶贫办安排的扶贫资金1.08亿元,按照在整村推进扶贫行政村中安排1080个试点自然村的要求,按省扶贫办、省新村办《关于做好贫困地区2007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赣开办[2006]3号)确定的各县(市、区)分配数量为准,每个扶贫试点自然村安排10万元。
  (十一)省发改委安排的以工代赈资金0.5亿元,按照在21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安排500个试点自然村的要求,按省发改委、省新村办《关于做好2007年以工代赈项目建议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地区字[2006]1596号)确定的各县(市、区)分配数量为准,每个试点村安排10万元。
  (十二)省交通厅安排的新农村建设改路资金2亿元,省财政厅安排的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2.88亿元(扣除了垫付2006年农村沼气等资金),合计4.88亿元,按照全省7500个铺面试点村每个村6万元,860个调剂增加试点村每个村4万元,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农垦办所属场站60个试点村每个村6万元的额度进行分配。分解到市县的这两块资金中,交通资金约占41%-42%,财政资金约占58%-59%。
  (十三)2007年省级直接统筹配套资金安排情况详见附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扶贫办已据此下达了试点资金。
  (十四)市、县两级财政共安排专配资金4亿元,按照本实施意见第一条“资金筹集”中确定的市、县专配资金额度予以安排。
  (十五)各级直接统筹配套资金实行定量安排,即对扶贫试点村、以工代赈试点村、铺面试点村和调剂增加试点村等不同类别,严格按照相应的规定数额进行配置安排,各试点村之间不得增减调剂资金。
  (十六)各级衔接统筹配套资金实行总量考核。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向省有关部门提供2007年1万个试点村的名册,省、市、县有关部门在申报和落实项目时,安排到1万个试点村的资金总量不得少于确定的扶持总额。对试点村的选择和具体资金安排,由相关部门和市县按各自项目资金的管理要求和试点村申报情况自行确定,省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将组织考核其在1万个试点村的资金到位率。为切实做好省级衔接统筹配套资金的安排落实,省政府已召集有关资金管理部门进行了专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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