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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新村办字[2007]20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江西省财政厅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
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办法

  2007年,全省统筹16亿元配套资金支持1万个自然村进行新农村建设试点。为进一步做好各级试点配套资金的筹集、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村批复方案〉的通知》(赣新村发[2007]1号)精神,现就加强2007年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配套资金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办法。
  一、资金筹集
  (一)2007年新农村建设试点实行省、市、县三级共建,全省共选择确定1万个试点自然村,通过直接统筹和衔接统筹两条渠道筹集试点配套资金16亿元以上。
  (二)安排省级直接统筹配套资金6.58亿元,其中:省扶贫办安排整村推进扶贫资金1.08亿元;省发改委安排以工代赈资金0.5亿元;省交通厅安排村级道路建设资金2亿元;省财政厅安排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3亿元。
  (三)安排市级直接统筹配套资金1亿元,即各设区市按每个试点村1万元安排市本级财政专配资金(其中调剂增加试点村按每个村2万元安排市本级财政专配资金)。
  (四)安排县级直接统筹配套资金3亿元,即各县(市、区)按每个村3万元安排县本级财政专配资金(其中调剂增加试点村按每个村4万元安排县本级财政专配资金)。
  (五)直接统筹配套资金是试点村建设的铺底资金,必须予以足额安排。市、县两级财政专配资金应列入2007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每个试点村的省、市、县三级配套资金至少达到10万元。
  (六)安排省级衔接统筹配套资金4.45亿元,其中:省发改委安排以工代赈资金0.9亿元;省水利厅安排农村饮水安全资金1亿元、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0.2亿元;省农业厅安排农村沼气资金1亿元;省“一村一品”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外专局)安排“一村一品”专项资金0.1亿元;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资金1亿元;省卫生厅安排农村改水改厕资金0.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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