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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临沂市罗庄区等7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临沂市罗庄区等7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通报
(鲁政字〔2007〕14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近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涌现出了一批教育水平较高的县(市、区)。根据《山东省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标准(试行)》(鲁政发〔1998〕48号)及有关规定,认定7个县(市、区)达到示范等级。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临沂市罗庄区、东营市东营区、东营市河口区、莱芜市莱城区、莱芜市钢城区、乳山市、桓台县等7个县(市、区)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珍惜荣誉,不断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改进工作,努力提高教育发展水平,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示范县(市、区)的先进经验,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落实新的义务教育法,积极争创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各市、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推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坚持教育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实现我省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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