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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200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办法的通知

  二十三、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
  本项满分2分。科学使用农药、农膜、化肥,农村沼气用户达到15%,得2分,否则得0分。
  二十四、规模化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
  本项满分3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得3分,每有1家未完成扣1分,扣完为止。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五、生态示范区、生态示范村建设规划编制及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2分。生态示范区建设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或创建任务得1分,否则得0分。生态示范村建设1分,按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完成生态示范村创建的得1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六、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按时完成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任务得2分,否则得0分。以环保部门的考核验收文件为依据。
  二十七、农作物秸秆禁烧
  本项满分2分。秸秆禁烧率及综合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得2分,否则得0分。以秸秆禁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
  二十八、辐射源安全管理、处置
  (一)放射源安全管理本项满分1分。未发生放射源事故得1分,否则得0分。
  (二)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
  1.指标定义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率指已送贮的废源数占全部废源总数的比率。
  2.计分方法
  本项满分1分。处置率100%得1分,否则得0分。
  3.操作解释
  以主管部门的材料为依据。
  二十九、辐射监管能力建设
  本项满分1分。有机构负责辐射管理、有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得1分,否则得0分。
  三十、执法能力建设及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本项满分2分。
  执法能力建设1分。县区财政设立有专项资金,设有环境监测站的县区能够开展地表水、空气、噪声等环境质量常规指标的监测,未设立环境监测站的区重点加强环境监察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及现场常用监测仪器设备,符合上述条件得1分,否则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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