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标率(%)=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量之和
全市饮用水源地取水量之和×100%
(二)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2分。达标率为100%时得2分,达标率在95%-100%之间得1分,达标率小于等于95%得0分。
(三)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进行评定。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
本项满分2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的优良天数达到或超过环境保护目标确定的优良天数得2分,否则得0分。
四、城市噪声环境质量
(一)计分方式
本项满分2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低于56分贝得1分,高于56分贝,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分;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低于68分贝得1分,每高出1分贝扣0.5分,直至扣完1分。
(二)操作解释
以环境监测部门监测数据进行评定。
五、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完成情况
本项满分6分。完成水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6分,每有1家重点废水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未完成扣2分,扣完为止。
六、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及清洁能源推广工作开展情况
本项满分6分。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5分,完成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得5分,每有1家重点废气排放企业深度治理任务未完成扣2分,直至扣完5分。清洁能源推广工作1分,完成年度清洁能源推广任务得1分,否则得0分。
七、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
本项满分2分。一年内各级环保部门历次检查、抽查、监测每发现1家超标排放企业扣0.5分,扣完为止。
八、不稳定达标企业停产治理或关闭情况
本项满分1分。未按要求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不到位的,年内各级环保部门检查发现1家扣0.5分,扣完为止。
九、排污许可证发放情况
本项满分2分。按期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完成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发放得2分,符合条件该办理排污许可证未办理的,发现1家扣1分,扣完为止。
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情况
本项满分3分。按期完成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得3分,否则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