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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市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经贸委、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
  (三)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做好维护农民利益工作。对各级各部门落实中央和省、市支农惠农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截留、挪用及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对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切实解决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落实、随意调整和收回农民承包地、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地、违法违规征收征用农民土地以及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深入做好农民负担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继续在全市开展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加强对农业生产生活收费和村集体收费,特别是农业灌溉水费电费、排涝排渍收费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等的监管,从严查处农民建房、殡葬、身份证办理等方面的乱收费、乱罚款行为;强化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管,坚决纠正违背农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和强行以资代劳等问题;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规范管理,集中治理财务混乱村;坚决纠正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乱收费和摊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认真落实《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票否决考核实施办法》,严格执行《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要推进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规范村级组织及村干部的经济活动。要全面清理核实乡村债务,建立制止发生新乡村债务的长效机制;进一步纠正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经济管理活动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不得向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乡镇政府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不得举债搞建设;建立健全发生新债责任追究和乡村干部离任债务审计制度;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要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落实部门指导和属地管理责任制,深入治理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哄抬农资价格等坑农害农问题,继续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坚决纠正不顾农民实际承受能力,违背农民意愿,盲目建设、强拆强建、强行要求农民配套出资出劳等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四)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要求,对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举办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不符合实际需要,要求基层、企业、群众出钱出物出工或以各种名目收费,以开展活动为由违反有关财经法规和制度滥发钱物的项目,坚决予以取消;凡可以合并的项目,一律予以合并。各区市及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市政府各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上级的部署,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工作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意见,逐步建立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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