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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事局青岛市“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意见的通知

  从2007年起,政府部门内部自行举办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培训班(以下简称部门自办班),纳入全市公务员培训和大规模培训干部计划管理和考核。部门自办班次每年一般不少于6个,内容以专门业务为主,包括本部门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业务知识等。培训可采取短期脱产、分期分批轮训、专题讲座、研讨、自学等形式。每年年底前,市政府各部门、区市政府各部门要将下一年度自办班次分别报送市、区市人事部门备案。临时举办的自办班次,须提前一周申报备案。
  (4)全面开展在职培训。公务员在职培训,以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为目的,重点开展科学发展观、公共管理核心课程、法律法规、金融知识、当代科技、城市管理、循环经济、能源节约、环境保护、外语、电子政务等方面的培训,适当增加文学艺术鉴赏、心理调适等课程。在职培训将利用干部教育网络、金宏网等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菜单式自选培训,以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对经济管理部门的公务员,要将有关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能源节约、循环经济的内容纳入各类培训班次,普及提高公务员的节能意识、环保意识。公务员参加在职培训,一般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具体培训项目包括:《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培训,主要采取专家授课、研讨、难点答疑、专题交流、自学和知识竞赛等形式,全市统一组织考试;公共管理核心课程轮训,继续利用高校资源分期分批开展MPA六门核心课程轮训,到2007年年底基本结束;基本素质能力轮训,继续开展以“五会一讲”(会鉴别、会执行、会办事、会办文、会办会和讲礼仪)为基本内容的素质能力培训,按照不同层级公务员岗位所需工作规范和标准,设计培训内容模块,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每期培训10天左右,力争2007年年底前将市政府各部门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全部轮训一遍;奥帆赛相关培训,2008年奥帆赛举办前,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奥帆知识以及与奥帆赛有关的公共服务、安全保障、涉外礼仪、英语口语、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培训,培训采取讲座、辅导和答题等多种形式;相关技能培训,继续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英语口语、计算机网络知识和应用技能等相关技能培训。
  3提升学历学位培训。
  鼓励公务员结合部门业务和自身发展需要参加各类在职学习,提升学历学位层次,有条件的部门和区市可根据情况给予经费支持。同时,与高等院校联合开展学历学位教育,力争5年内培养300名具有公共管理硕士学位的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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