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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沱源实业公司、金鑫铸件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济委员会关于对沱源实业公司、金鑫铸件厂停止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
(川价函〔2007〕241号 2007年8月20日)


成都、眉山市物价局、经委(经贸委),省电力公司:

  成都市金堂沱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眉山市东坡区金鑫铸件厂,经市、省经委甄别,不再属于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经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八个高耗能行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川价发〔2006〕242号)文件精神,对上述两企业从2007年9月1日抄见电量起停止执行差别电价,恢复执行目录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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