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07年度市区生育保险有关待遇计发基数的通知
(锡劳社工[2007]7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区劳动保障局:
根据《
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市政府《关于实施〈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锡政发[2001]278号)和市政府《关于锡山区和惠山区社会保障与市本级实行并轨的通知》(锡政发[2007]19号)的规定,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对市区(含锡山区、惠山区)生育保险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进行调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按2006年职工平均工资2%计算,发放标准为5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