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严格规范会议材料。正式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要有主报告及相关背景材料和情况说明,并按照统一公文格式要求和份数印制,提前1-2天送市政府办公厅会议处。严禁在会上自行散发材料。需要多媒体和挂图等作辅助汇报的,须在会前半小时准备就绪。
(五)严格会议请假制度。一、二类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政府主要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方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同时将书面请假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三类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请假,得到批准后可安排其他人员参会;四类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提前向组织会议的部门请假。
(六)严格会议组织实施。一、二类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三类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协助会议承办单位组织实施,四类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或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七)严格执行会议纪律。一、二类会议实行“双通报”制度。会议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签到、记录、会场纪律情况登记,在会议结束前提交会议主持人进行通报。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建立一、二类会议管理档案,每年年初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通报上年度市直机关、县(市、区)参会情况。
三、四类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负责建立会议管理档案。
四、领导政务活动安排
(一)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出席各县(市、区)、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洽谈会、纪念会、新闻发布会和一般性剪彩、参观、观摩、联欢、庆祝、非市重点工程竣工仪式等事务性活动。确需市政府领导参加的重要活动,由活动承办部门提前一周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请示,经秘书长审核报市政府有关领导审定。各县(市、区)、各部门不得通过送请柬等形式直接邀请市政府领导出席上述活动。
(二)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评比、颁奖等活动。未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一律不得以市政府名义组织检查、评比、颁奖等活动。以部门名义组织的检查、评比、颁奖等活动,应提前一周向市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请示,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减少领导同志下基层陪同人员。领导同志到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工作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随员和当地陪同人员数量,不安排警车开道,不搞边界迎送、层层陪同,不得接受礼品、特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