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报告件经领导审批后,按领导批示意见转办相关单位,并及时反馈相关领导阅知。转办及反馈时限:急件1小时,一般件1个工作日。
五、请示报告件特急件办理时限即到即办,随时办结。
六、请示报告件的催办、缓办、退出时限
综合办要加强对特急件、急件、一般件的跟踪催办,了解文件审批情况;如属缓办或暂不审批件,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领导和呈报部门。
缓办件由领导退出后,注明“缓办”字样,退呈报单位;暂不予审批件,退呈报单位自行处理。
请示报告件审批过程中,根据领导批示需修改、协调的,视为暂时办结件,待重新协调修改后,按程序重新办理。
会议及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制度
一、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类会议:由市政府决定召开的涉及全局性或阶段性中心工作、重点工作的会议。
三类会议: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某行业或系统专题性较强的全市性工作会议。
四类会议:由部门召开的全市性会议。
二、会议管理
(一)严格会议报批程序。一、二类会议经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市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召开;三类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提前一周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后召开;四类会议由会议承办单位提出建议,提前一周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召开。
(二)严格控制参会人员。一类会议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出席,市政府组成部门、10县(市、区)行政一把手参加。二类会议市政府主要领导出席,其他人员由市政府办公厅提出建议、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上会议题汇报部门可根据情况派1-2名有关工作人员列席会议,其它列席部门一律不带随员参会。三类会议市政府分管领导出席,其他人员由会议承办单位或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办公厅送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决定;原则上不安排市直部门、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四类会议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参加,确需参加的,由分管领导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承办单位或部门提出建议,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
(三)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上会议题由呈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其他随员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发言;汇报内容要简明轭要、突出重点,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列席部门负责同志如有新的意见,经主持人同意可发言,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