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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制发请示报告件限时办结制度和会议及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制度的通知

  文稿经市长、分管副市长或秘书长审签后,由秘书五处行文室认真复核校稿,填写《印刷报告单》付印。一般为4小时。
  五、公文印制时限
  市委市政府机关印刷所按照公文《印刷报告单》要求,进行制版、印刷、装订,直到将公文成品送达行文室。一般为6小时。
  六、公文发送时限
  (一)下发公文:行文室对公文成品进行复核,确认无误后,纸质文件交机要室及时下发执行;需通过网络传输的,在政府专网发送。一般为1小时。
  (二)上报公文:
  上报省政府的公文在文稿核校完成并付印后,由文印室及时通知机要室通过网络传输上报,直至收件人签收。一般为1小时。
  七、公文急件办理时限
  即到即办。

  请示报告件限时办结制度 

  一、请示报告件受理时限
  市政府办公厅综合办接到呈报市政府的纸质或网上传输请示报告件后,由承办人进行初审,如该件已由其部门主要领导审签、加盖部门印鉴、内容明确、附件齐全,符合受理要求,立即予以受理,并填写卡片上报。其中收文日期即为请示报告件受理时间。倒流、直送件不予受理。
  二、请示报告件审核拟办时限
  拟受理的请示报告件,由综合办负责人进行初审,提出拟办意见。审核拟办时限:急件2小时,一般件6小时。
  三、请示报告件报批时限
  请示报告件经综合办审核并提出拟办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批。审批时限:急件2小时,一般件2个工作日。
  请示报告件经办公厅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送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审批。秘书长审批时限:急件2小时,一般件2个工作日;副市长审批时限:急件5小时,一般件3个工作日;市长审批时限:急件5小时,一般件4个工作日。 对紧急请示报告件,如领导在市内,承办人应经处(室)负责人同意送达报批;如领导在外地,承办人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相关领导,或经电话请示、注明“公出”,送上一环节审批。
  四、请示报告件转办反馈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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