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公文制发请示报告件限时办结制度和会议及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制度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7〕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政务活动、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办公厅公文限时办结制度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及会议组织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省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公文限时办结制度》、《请示报告件限时办结制度》、《会议及领导政务活动安排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八月七日
公文制发限时办结制度
一、公文受理时限
经办公厅综合办呈报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审阅批示同意行文的文稿及相关材料,由办公厅秘书五处行文室进行初审,如符合文稿受理要求,附件齐全、文稿代拟单位主要领导核稿签字、拟稿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均已注明,加盖“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行文审稿”章,填写收文日期(即文稿受理时间)。对不符合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公文行文要求、不执行公文办理程序和请示报告件报批程序,直接送市领导批示、拟发文稿属于规范性文件而未经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核的文稿,不予受理。
二、公文审核把关时限
从公文受理之日起至公文报批前,由秘书五处负责人和办公厅分管公文审核把关的领导对文稿内容、政策、文字、格式体例等进行审核把关修改。一般为1个工作日。
(一)处长审核时限:4小时;
(二)办公厅分管公文审核把关工作的领导审核时限:4小时;
(三)对审核修改稿进行改正及初校:1小时。
三、公文报批时限
文稿经秘书五和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后,按程序呈报市政府秘书长审示或签发,须报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签发的,根据秘书长意见呈报。一般为2.5个工作日。
(一)秘书长审核时限:4小时;
(二)分管副市长和市长审核时限:各为1个工作日。
四、公文校稿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