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消防成员单位的行动
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部署派出消防力量,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展开应急行动。
6、现场消防力量的行动
(1)向应急处置办报告动态,包括消防力量的名称,出动时间、位置、抵达现场时间等。
(2)抵达现场后,向现场指挥报告,并接受现场指挥的统一协调,执行消防任务。
(3)保持与现场指挥的联系,及时反馈现场有关信息,对消防方案提出意见建议。
7、事故调查组的行动
负责查清事故,并为应急行动提供相关决策支持。
8、事故方及其所在单位、代理、保险人等的行动
(1)启动内部应急程序,积极组织自救。
(2)提供消防应急所需资料,如船舶结构图、货物资料、旅客资料等。
(3)及时派出单位代表、保险人代表协助、配合消防应急救援行动。
(三)应急行动终止或中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急总指挥宣布终止或中止行动:
(1)火灾险情解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已彻底消除或已控制;
(2)受客观因素影响如恶劣气象海况等原因,无法继续实施消防救助行动。
2、应急协调人、现场总指挥应通知所有参与行动的消防救助力量结束或中止行动,并核实人员伤亡情况、船舶损失情况、水域污染情况等。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理
各相关的成员单位、应急行动组,根据本预案明确的职责,组织实施包括伤员处置、获救人员处置、死亡人员处置。
2、总结评估
(1)应急行动结束,所有参与行动的单位或成员单位都应立即进行总结,并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应急行动报告。
(2)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汇总有关材料,对整个应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应急领导小组及上级主管部门。
发生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就在处置完毕后4小时内将处置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并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
(3)应急处置办将所有反映应急行动的资料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这些资料包括搜救值班记录、值班电话录音、现场工作记录、应急行动情况报告、总结评估报告等。
五、新闻发布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号)要求,区分船舶安全突发事件的不同情况,由市委宣传部按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向外界进行客观、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
六、应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