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信息处理组
由应急处置办公室负责,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1)负责收集、整理相关信息、资料,掌握现场的进展情况和各方动态;
(2)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有关领导报告现场相关动态信息,并向有关各方及时传达各项指令;
(3)及时向省搜救中心、市政府上报信息,并将上级部门或领导的指示、意见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8、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牵头,相关单位协助。负责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有关新闻媒体记者接待、安排。
9、善后处理组
由市民政局牵头,有关责任单位具体实施。负责协调处理有关遇险人员的救济、遇险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和安置、遇难者遗体处理、有关费用补偿或赔偿等事项。
10、事故调查组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牵头,有关责任单位协助,必要时邀请其他相关单位、行业的专家参加。调查组负责查明火灾险情、火灾发生的原因,明确火灾事故的责任,并为火灾险情的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
三、海上消防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结合海上突发火灾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态发展趋势,本预案将海上消防突发事件险情信息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
1、特大险情信息(Ⅰ级)
(1)一次火灾造成死亡30人以上或危及5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2)单船10000吨以上船舶发生火灾,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3)着火船舶承载50吨以上油类物质且有可能造成溢油量30吨以上的油污事故。
(4)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2、重大险情信息(Ⅱ级)
(1)一次火灾造成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危及30人以上、5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2)单船3000总吨以上、10000吨以下的非客轮、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3)着火船舶承载10吨以上、30吨以下油类物质且有可能造成溢油量10吨以上、30吨以下的油污事故。
(4)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3、较大险情信息(Ⅲ级)
(1)一次火灾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
(2)单船500总吨以上、3000吨以下的非客轮、非危险化学品船舶发生火灾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海上消防突发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