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健全免费就业服务制度。全面落实中发[2002]12号文规定,对登记失业人员、下岗职工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各类求职人员免费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转失业的人员按规定标准落实培训补贴,并按规定落实失业保险基金;对公共就业服务工作的支持力度,切实落实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就业服务,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3、认真落实就业困难群体援助制度。以“4050”人员等援助对象为重点,以落实再就业政策为保障,向困难就业群体提供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小额贷款贴息等,充分发挥其促进就业的效力。
4、积极实施“稳定就业工程”。大力结合“再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充分就业社区”等活动向困难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年内力争全市就业再就业人员比例稳中有升、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创造方便、快捷、安全的就业服务环境。
(二)注重就业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就业服务专业化
结合服务对象的不同需求,切实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部专业化建设,提高我市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积极开展各类就业服务工作,促使服务功能多元化。
一是要把扩大就业列入我市各区(县)的发展计划,把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到区(县)、街道、社区,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并按季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是从2007年开始在乌鲁木齐市全面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要求在三年内完成创建充分就业社区任务,最终消除“零就业家庭”。2007年实现充分就业社区达标率不低于40%,从而逐步使社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镇失业人员实现充分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得到有效援助。三是加强窗口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全市统一的劳动保障形象识别方案。年内建立8个劳动力市场和53个统一的“一站式”就业服务大厅,开展好求职登记、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社保接续、招聘洽谈、培训申请、鉴定申报、档案托管、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一站式”服务工作。四是进一步规范服务秩序,全面推行“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人本服务理念,深入开展“八项服务”,即:文明服务、公开服务、主动服务、承诺服务、配套服务、帮扶服务、个性服务和高效服务。拓展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六心”,即:接待群众热心、解答问题耐心、办事处事细心、帮助群众尽心、提供援助贴心、服务充满爱心。全方位地满足多层次服务对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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