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外籍拖拉机驾驶员的管理。凡非本县(市、区)籍的拖拉机,如长期在本辖区范围内作业,驾驶员参加当地安全学习活动,方能在本区范围内作业。凡本县(市、区)籍的拖拉机驾驶员无证的要参加培训。
(四)加强驾驶员安全法规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各县要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员的遵章守纪教育。在各重点路段树立严禁拖拉机载客和人货混装、禁止村民乘坐或搭乘拖拉机等警示宣传牌,教育全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五)搞好组织协调,形成农机安全工作合力。要积极争取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形成“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机、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积极争取政府财政等部门对农机监督管理工作的投入。进一步强化路检执法工作,加大对非等级道路等重点路段以及乡村集市日的道路检查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拖拉机违章作业。
(六)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措施。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农机生产服务全过程,加强对春耕生产、五一黄金周的农机安全工作的落实,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监督管理,促进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四、专项整治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07年4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具体分二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7月中旬)
各县(市、区)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规章,使拖拉机交通安全观念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组织力量,落实专门人员做好排查摸底工作,查清当地拖拉机驾驶员现状及拖拉机载客、人货混装的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人员,要组织安全宣传车辆和人员,巡回宣传。农机部门要组织广大拖拉机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和车辆维护保养技术培训。要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要镇(乡)村签订拖拉机安全责任状,在各重点区域的村头路边,设立拖拉机安全警示牌,各级农机站要与拖拉机驾驶员签订安全管理责任状。农机部门要与交巡警和交通部门要紧密协作,抽调骨干力量,组织执法人员开展道路巡查,严厉查处拖拉机载客和人货混装,严禁无牌无证及未经年度检查的拖拉机上路行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安全技术性能不良的和擅自改变技术参数的车辆上路营运。违者一律扣证扣车,并由农机部门进行法规教育。对有专门载客设施,限期要求对载客设施进行解体,并由交警部门给予6个月以下的扣证处理。对无牌无证、拖拉机载客和人货混装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部门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积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非等级道路沿线的情况,及时对路面进行全面的修整维护,为拖拉机安全行驶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