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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村财规范化管理典型示范和重点指导工作的通知

  3、规范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工作。遵循管理民主的原则,要切实执行民主决策程序,凡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出租,干部报酬,举债,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和处置等,都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要充分发挥民主理财(村务监督)小组作用,制定理财小组议事规则,保证他们能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监督财务公开,协助开展财务审计工作,提高财务审理质量。严格执行财务公开的规定,对重大的经济业务活动和事项,要及时逐项逐笔详细公布,确保村财公开在内容上求“真”、程序上求“严”、方式上求“活”、时间上求“准”、制度上求“实”。对村民点题的问题,村集体负责人必须及时予以反馈,并将结果向群众公布。

  4、切实做好财务清查整改工作。根据《条例》及民主、公开的规定要求,有关单位尤其是重点指导对象应在2006年村财审计基础上,结合日常的运作情况,全面对各村集体财务管理状况进行深入分析,认真排查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薄弱环节,区别具体情况,按照相关规定研究提出相应的针对性措施,指导督促抓好整改,提高村财管理规范化水平。

  5、逐步推行电算化管理。按照“统一规划、便于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列为典型示范点的3个镇和罗源县在2007年内应进一步改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工作手段,逐步实现村财电算化管理。使用电脑和专门的电算化软件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到计算机管理与传统的管理手段有机结合,并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村财管理,在我市推进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信息化、科学化、现代化的工作中起到带头作用。

  6、加强审计监督力度。市及有关县(市)区在2007年应对上列乡镇的部分村进行审计,每乡镇1-3个村,主要围绕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村级补助经费、村级债务、非生产性开支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等进行重点审计,促进村财规范化管理。

  三、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1、落实责任。有关县(市)农业局、乡镇要提高对村财规范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村财管理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应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经管部门要具体抓,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县、乡分管领导、经管人员或具体负责人的名单、联系电话等于3月底前上报福州市经管站。

  2、制定工作计划。有关乡镇要根据相关规定、制度以及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于4月上旬上报福州市经管站。计划应包括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及要求、主要措施、时间安排、具体责任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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