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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四、整合资金,统一补助标准
  农村沼气建设要坚持“政府投入为导向,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原则,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投入机制。“十一五”期间,是我省农村沼气建设集中投入时期,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资金,加大投入。省农业厅争取农业部国债资金6.5亿元,省财政厅安排专项资金6.5亿元,省发改委安排2.5亿元,省扶贫办安排2亿元。教育、水利、国土资源、建设、卫生、环保、移民、农业综合开发等单位也要结合各自工作,支持农村沼气建设。各市、州、县要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其中市(州)配套6000万元、县(市、区)配套3亿元。要积极争取世行、亚行和国内银行贷款,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建设。要进一步调动农民的建设积极性,引导农民投资投劳。从2007年起,中央和省级对农村沼气建设的补助标准统一为每户1000元。各地要根据本地农村沼气建设规划,安排农村能源部门的工作经费,保证工作需要。
  五、创新机制,保证质量
  农村沼气建设资金量大、涉及面广,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执行行政领导责任制、项目建设法人制、工程质量追究制、项目资金审计制、建设物资招标采购制(不得高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项目补助公示制、建设进度月报制等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做到专人专账、专款专用。要加大农村沼气技工的培训力度,坚持沼气技工持证上岗制度,实行专业化施工。要严格执行农村户用沼气设计、施工及安装标准,加强工程质量监理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建设一户、受益一户。
  六、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省里已成立湖北省农村能源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厅内,与省农村能源办公室合署办公。各市、州、县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充实稳定干部队伍。要建立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市、州、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沼气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能源办(局)主要负责人是项目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从2007年起,省政府将每年与各市(州)政府签订年度农村沼气建设责任状,各市、州、县也要层层分解落实建设任务,加强督办检查,严格考核评估。要将农村沼气服务纳入乡镇农业公益性服务范围,建立健全以乡镇农技服务中心为主体、企业和沼气协会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网络。要加强宣传,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知识和技术,为农村沼气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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