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的意见
(鄂政办发〔2007〕41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至2006年底,全省累计建成农村户用沼气140万户,普及率达到14%,产生了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推进全省农村沼气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村沼气建设是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之一。当前农村沼气建设已突破传统的生活燃料范畴,通过与“三改”(改厕、改圈、改厨)相结合,实现了农户家居清洁化、农业生产无害化、资源利用高效化,成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农民办实事的“民心工程”,成为推动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节本增收的“富民工程”,成为改善农村卫生条件、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清洁工程”,成为阻断血吸虫病传染源、控制疫病传播的“血防工程”,成为开发生物质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新能源工程”。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大力推进农村沼气建设。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十一五”期间,全省计划新建农村户用沼气180万户,使全省沼气普及率达到30%,其中2006年已建成20万户,2007-2010年平均每年需建设40万户。要实现这一目标,既要统筹安排,又要突出重点。一是向血吸虫病疫区倾斜,在1239个一、二类疫情村普及沼气或三格式无害化卫生厕所;二是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全省29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实施农村沼气生态家园富民工程;三是向退耕还林山区和库区倾斜,实施沼气替代能源工程;四是向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倾斜,重点建设联户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五是向地方政府重视、农民建设积极性高的地区倾斜,使一部分地区率先普及农村沼气。
三、科学规划,分类指导
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相结合,积极推广“一建三改”与村庄整治、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工程建设相结合的文明新村建设模式,促进乡村农家乐和生态旅游的开发建设;与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大力推广以沼气为纽带,将养殖业与种植业有机结合的“生猪+沼气+X(种养业)”生态农业模式,发展循环农业,促进种养业快速发展;与血防综合治理规划相结合,积极推广沼气建设与三格式卫生厕所紧密结合的疫区血防综合治理模式,阻断血吸虫病传染源;与退耕还林建设发展规划相结合,把沼气建设作为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成果的重要措施;与学校、福利院和规模化养殖场的发展规划相结合,在中小学示范推广以污水净化处理为主的生态校园模式,改善办学条件和环境卫生状况。在养殖小区推广大中型沼气工程集中供气模式,资源化处理利用养殖场畜禽粪便,实现“一处建设、多处用气”。要增强规划的民主性、可行性和前瞻性,既要坚持整村推进,体现规模效益,又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和一刀切;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各县(市、区)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年度,落实到村、到户,确保规划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