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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4: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申请表(略)

关于《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一、开展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背景
  国家环保总局在研究了国外政策的基础上,针对我国的环境管理实际,于200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知》(环发〔2003〕92号)。开展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活动,旨在树立一批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环境与资源“双赢”的企业典范。目前,国家环保总局已命名38家企业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在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形势下,许多省市已参照国家环境友好企业的指标开展了省级、市级环境友好企业创建工作,并从中择优推荐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
  二、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的意义何在
  创建环境友好企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第六次环保大会精神,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工作“三个转变”的重要工作。企业层面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改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础。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这一活动,作为工业污染防治的创新手段和治本之策,鼓励企业采用环境友好的生产经营方式,在达到排污标准并长期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进一步自愿采取措施继续削减污染物排放量,从而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企业之间的关系从管理与被管理的对立转变为合作。同时,将通过示范作用,引导和促进更多的企业主动削减污染,改善环境行为,最终使减少排污、保护环境成为企业文化的基石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企业通过取得“环境友好企业”这一荣誉称号,也可以大大提升其社会形象,增强其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三、哪些单位可以申报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
  拟申报的单位必须是郑州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工业企业:
  (一)各污染物稳定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二)申报前三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
  四、创建郑州市环境友好企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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