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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业主大会成立后的住宅物业及其他类型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七、物业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非住宅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所收取的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形式,由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以下简称《收费标准》),并定期公布。
  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是指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房屋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提供清运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房屋装修垃圾清运费收费标准按照《福州市住宅物业小区房屋装修垃圾清运收费标准》(另文下达)执行。业主无装修的,物业企业不得收费。
  停车管理费是指物业企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提供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停车管理费具体管理办法及收费标准另文下达。
  八、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费,实行招投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委托招投标前,应根据物业特点和服务要求,按《收费标准》确定相应的服务等级及具体收费标准后进行招投标,并与中标的物业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具体收费标准。未实行招投标的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企业根据《收费标准》在合同中确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及具体收费标准。
  物业企业与业主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中需列明与开发建设单位约定的服务等级、服务内容、具体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及计费起始时间等内容。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约定应当一致。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其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企业根据《收费标准》在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中约定。无法约定的由楼盘所在地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协调。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费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具体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收费形式等由业主或经业主大会通过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与物业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协议)中约定。
  九、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酬金制是指业主向物业企业预交物业服务费用,物业企业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的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十、实行物业服务费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企业的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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