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较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备注:超高层带电梯住宅的收费标准可在高层带电梯住宅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加15%。
四级
一、收费基准标准:
类 别 收费标准
多层住宅 0.33(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小高层带电梯住宅(八层及以下) 0.66(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高层带电梯住宅(九层及以上) 0.88(不含)元/平方米及以下
二、物业服务标准:
(一)综合服务标准:
1、小区设管理处,办公场所整洁有序。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档案齐全。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15天内予以答复处理;业主急修4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60%以上。
8、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60%以上。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引导进出小区的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3、对进出小区的外来人员实行有效管理。
4、遇到突发事件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两周内恢复正常。并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6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