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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等的通知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4、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每日至少1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48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6、载人电梯24小时正常运行,每天一次对电梯实行巡查,发生故障应立即维修。
  7、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8、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9、每天一次检查路灯、楼道灯等,完好率不低于90%,并按规定时间定时开关。
  10、雨水井、化粪井每月检查一次,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11、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应在小区醒目处提前通知业主。

  (五)公共区域清洁卫生保洁服务
  1、高层按层、多层及小高层按梯位设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场所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实行垃圾袋装。每日清运2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洗一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收集点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无污迹、无异味。
  2、小区内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明沟等每日至少清扫1次;公共楼道、电梯厅每日至少清扫1次,每两天至少湿拖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标识、宣传栏、信报箱等每10天至少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至少清洁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年请专业公司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保持畅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个月请专业公司清洗1次,定时巡查,水质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5、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进行保洁巡查,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无明显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等现象,保证小区内干净整洁。

  (六)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服务标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花草树木适时修剪,发现枯萎的植物应在10天内清除、补种,保持良好的观赏效果。
  3、草坪生长整齐,发现杂草10天内清除,有效控制杂草孳生;无垃圾、烟头、纸屑等杂物。
  4、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浇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树木长势良好。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6、园林建筑和辅助设施完好,整洁无损;绿化地设有提示爱护绿化的宣传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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