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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等的通知

  2、物业企业持有有效证照,人员配备合理,有管理人员、水、电、绿化等专业操作人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证书,岗位责任制明确。
  3、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服务规范符合福州市物业管理行业规范要求。
  4、与被服务对象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协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有完善的物业管理制度、作业流程及物业管理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建立财务制度,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财务管理、业主资料、房屋档案、设备档案、收费管理等全面实行计算机管理。
  7、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及时解答业主的咨询、处理业主投诉及受理维修等。业主咨询、投诉在48小时内予以答复处理;急修一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完整的报修、维修记录,并有回访制度,满意率达80%以上。
  8、有提供有效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半年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2、每年开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套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配有安全电子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半小时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12小时不间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2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半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十天内恢复正常。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8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周至少巡查三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现象能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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