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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性收费标准》(试行)等的通知

  8、有提供有效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项目,对小区内服务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按有关规定在管理处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处公布一次由业主分摊的公共水电等费用详细测算情况;每季度一次在管理处公布涉及住户共用设施设备费用分摊情况和其他物业管理代收代支费用情况。
  10、按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规范使用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90%以上;对不满意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整改。
  12、每年开展一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公共秩序维护
  1、门岗整洁。设专人24小时值勤,小区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时立岗值勤。
  2、小区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及停车场交通标示齐全、规范;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和公共配设施场地有明显标志。
  3、具备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或其他三项安全防范设施,对安全监控设施实施24小时监控并及时记录,发现问题15分钟内有专人到现场处理;按照规定路线和时间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一次。
  4、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登记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5、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登记管理。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事发时及时告知相关业主(物业使用人),并报告有关部门,同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三)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半年一次编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计划,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篦子、小品、花、草、树木等,做好巡查记录,有损坏现象的五天内恢复正常。及时维修养护,维修率达90%以上。巡查、维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属于大、中修范围的,每年至少一次编制维修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区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依规定告知装修人有关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日巡查一次装修施工现场,并有记录。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4、房屋外观完好、整洁,符合原设计要求。违章装修、违章搭建、公共区域乱张贴悬挂等现象能及时处理。

  (四)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
  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编制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计划,并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共用设施设备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齐全。
  2、对设备故障及重大或突发性事件有应急方案和现场处理措施、处理记录。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4、设施设备运行正常,维护良好;水、电、电梯、监控等技术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5、每日至少两次对共用设施设备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24小时内组织修理;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及时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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